长期停放车辆重新投入使用前,先整理停放经历和随车资料,再向对应服务单位确认检查安排。停放时长相同的两台车,也可能因车型、环境和停放前车况不同而需要不同处理,不能使用统一的启动、充电或润滑方法。
写明停止使用和计划启用的日期、停放地点、室内或露天环境,以及停放期间做过的维护。记录停放前是否已有报警、渗漏或待修事项。资料不齐时标注不清楚,不把记忆中的大致时间写成确定的维护日期。
提供整车型号、车辆识别代号,以及底盘、上装和专用设备的铭牌资料。查找对应手册中的存放、重新启用和维护章节;不同系统可能分别有要求。没有适用资料时,向原交付或服务单位索取,不照搬另一款车的定期点火、搭电和换油建议。
把能够安全观察到的外观变化和仪表信息提供给专业人员。需要检测、拆检、充电或调整的事项,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按适用程序处理。不能把“可以启动”直接理解为制动、转向和上装都已具备作业条件。
将启用前发现的问题、检查结论、实际处理项目和后续关注事项归入同一档案。首次使用后的异常按发生条件记录,不自行设定通用于所有车型的“观察一个月”或固定保养周期。维护节点仍按本车文件及服务单位确认的要求执行。
销售咨询:0722-3336886。车辆服务可按购车及随车文件中的联系人沟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