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车和救护车都可能出现在同一处应急现场,但车辆的任务、装备和交接对象不同。采购或配置车辆时,先分别写清需要扑救、供水、转运还是车内救护,再核对各自的整车资料;不能因为两车都用于应急,就用一份笼统的“救援车配置表”代替。
以水罐消防车为例,需求表应说明辖区道路、水源距离、罐体需求以及消防泵、消防炮和随车器材。罐体容量大,并不等于泵炮在约定工况下就有相同的供水能力;泵、管路、接口和器材舱应在同一份技术协议中对应。泡沫消防车或抢险救援车执行的任务又不同,不能把水罐车的配置清单直接套用。
救护车的需求应从人员、担架上下车、医疗舱空间、供氧、供电和设备固定方式展开。站内大通V90救护车页面列有担架、氧气系统和车内照明等项目,同时把负压净化等单列为选装内容。因此,采购时要区分标准配置和选装配置,逐项写明型号、数量、供电接口及交付文件。照片只能说明外观,不能证明车内已经安装某种设备。
如果一个项目同时采购两类车辆,可分别列出车辆到达地点、停靠空间、人员和器材上下车通道,以及与现场指挥、接收单位的信息交接要求。消防车所需水源与展开空间,和救护车所需的担架转运通道,不能互相替代。具体调度和医疗处置应由有职责的现场人员按项目预案决定,采购文件只需把车辆和设备能提供什么写准确。
消防车可按合同核对泵炮、阀门、管路、器材固定和随车资料,并在约定条件下做出水与操作测试。救护车则对照合同检查担架及其固定、医疗舱供电与照明、氧气系统和选装设备的到货与安装情况。两类车辆都应核对整车型号、实际交付配置和使用说明;任何未列入合同的功能,都不应仅凭宣传语当作已交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