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梳理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47号公告规定,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,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该文件在税务部门政策页面标注为全文有效。
公告中的挂车,是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、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。购置日期按发票、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。国产和进口挂车均通过相应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税标识管理。
编辑提示:采购运输组合时,可将牵引车和挂车的车型、单据及税费测算分开核对。不要把挂车减税政策直接套用到牵引车,也不要仅以签合同日期判断优惠期限。申报时以核实后的减税标识和相应资料为依据。
官方资料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(上海市税务局发布)(文件或页面日期:2023-09-22)。本文为官方信息整理,编辑提示与观察不替代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