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梳理:三部门2020年第35号公告明确,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关键,在于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器具,并以专项作业而非运送人员、货物为主要目的。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配套管理公告要求符合相应技术要求,并通过目录或免申请车辆名称清单等管理机制办理。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还需经过审核。车辆装有罐体、吊机或其他设备这一外观事实,本身不能替代税收资格核验。
编辑提示:询价时可同时说明车辆实际工作任务、固定设备配置和公告名称,让供车方按准确型号说明政策依据。环卫、工程等场景中既有作业车辆,也有运输车辆,不能把某一用途类别整体写成“全部免税”。
官方资料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(文件或页面日期:2020-07-01);国家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(文件或页面日期:2020-12-05)。本文为官方信息整理,编辑提示与观察不替代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