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起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,将回收责任、信息溯源及相关主体管理纳入制度安排。对于已经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的单位,电池管理不宜等到报废时才开始。采购、维修和退出阶段的信息能够衔接,后续处置才有可靠依据。
编辑建议,车队在新车验收时,将车辆识别信息、动力电池标识及随车文件对应保存,明确资料保管人员。电池与整车不是两个互不相关的资产,后续发生更换或维修,需要看得出原装设备与新装设备之间的关系。照片可以辅助识别,但不能代替正式文件;存在标识不清或资料缺项时,应及时向供货或服务单位核对。
信息表不需要一开始就做得复杂,可以先记录车辆编号、投用日期、日常服务联系渠道以及维修工单位置。车队规模扩大后,再将这些字段并入车辆管理系统。关键在于同一台车的不同记录能够串起来,避免每次换经办人都重新寻找资料。对于租赁车辆,还应核对电池管理和车辆返还在合同中的约定。
更换电池时,车队往往最关心停工时间和维修费用。除此之外,还应关注拆下的设备由谁接收、按照什么流程移交、能够取得什么交接记录。维修报价中如果包含旧件抵扣,也应把旧件交接与费用结算分别写清,不把价格谈妥等同于回收程序完成。
维修完成后,可以将工单、交接凭证和更新后的车辆设备信息放在同一档案中,保留经办人员和日期。若服务方只口头说明已回收而没有可核对记录,应补齐信息再关闭该事项。本文不提供拆卸、放电或储存的具体技术操作,这些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开展,车队管理的重点是明确责任和留存证据。
办法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公布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。车辆退出使用前,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正式售后渠道确认当前的接收安排,核对实际接收单位、联系人和交接要求。询问时应说明电池与车辆的基本情况,但不自行对电池安全状态作技术判断,也不根据外观完整就安排普通人员搬运。
如果涉及整车报废,应把整车回收手续与动力电池流向记录一起纳入工作计划。尤其是多台车集中更新的项目,宜逐车建表,防止只保存一张总金额结算单,无法对应每台车辆。对资料不齐或存在争议的设备,可以单独列出待处理项,先由责任单位确认后续流程,避免与已完成项目混记。
旧车退役也能为新车选型提供信息。车队可汇总服务响应、维修停用时间和资料交付情况,在下一轮采购中明确售后服务、部件更换记录及退出阶段的配合要求。这些内容不一定体现在首次报价中,却会影响车辆整个使用周期的管理成本。不同方案应在相同服务范围下比较,不宜仅用旧电池预计残值推算采购是否划算。
需要了解程力专用汽车新能源环卫车型,可拨打0722-3336886,结合现有车队任务和更新计划沟通配置。回收渠道、维修责任及退出安排应以对应车辆合同、正式服务文件和适用规定为准,采购咨询不代替专业回收处置。
资料依据: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令第73号,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本文为官方信息整理与编辑解读,选型建议需结合实际车辆及使用条件。